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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团市委决算公开

  2016年度韶关市团市委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韶关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下设5个部(室)。

团市委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市共青团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青年学习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突击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与其他市青年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青年的团结,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导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团市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1名,工勤人员3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引导各类青、少年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团员团干参加党团知识培训,巩固建设各级团组织阵地,深入城乡开展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依托五四、六一和一二五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联合高校为新生代产业工人争取继续教育机会,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配合市创文办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维持市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良好运行。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62.91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中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以及两个新增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比上年增加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0.2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2016年其他收入只包含利息收入。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68.16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2.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8.52%,比年初预算增加32%,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新增项目,补发2014年、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二)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2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2.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27万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1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6%,主要原因是新增2016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136.5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7.65%,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建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和分类引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五四及少先队活动,“圆梦计划”以及2016年创文短板项目支出,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77%,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34万元和2016年创文短板项目59万元,

(三)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7万元,比2015年减少13.94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不再有其他收入中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

(四)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共2.9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支出0.17万元。全年组团出境7次,9人次,主要用于参加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办理港澳通行证费和差旅补贴。经市财政局审核,用于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故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为零,因2016年决算数据已批复,现因公出国(境)费不做调整,之后产生该类费用均不再列入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降低29%,公务车保有量1辆,其中:2万元为年初预算、0.35万元为年初结转和结余。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降低31%,其中财政拨款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团系统单位来韶餐费和香港青年服务团各项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基本支出:从财政的角度来讲,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单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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