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年度韶关共青团优秀集体和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团韶字〔2021〕9号)要求,通过各地各单位团组织推荐,经团市委书记会审议,择优确定了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30日至5月5日。如对候选集体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团市委有关部门实名反馈,反映事实要具体清楚,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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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