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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团市委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5年度韶关市团市委决算公开

(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团市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市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市委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韶关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内设5个部(室):办公室、组宣部、城乡部、学校部、联络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韶关市委员会是主管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市共青团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青年学习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突击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与其他市青年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青年的团结,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导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市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团市委2015年度总收入 285.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85.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15.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39万元,下降3.31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70.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64万元,下降36.70%。主要原因:举办的活动项目减少相应活动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团市委2015年度总支出273.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3.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5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其他个人和家庭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7.40万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3.其他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此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团市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此项收入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团市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183.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的政运行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3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单位履行职能和单位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 8.4万元的 46.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175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1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82.5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2.6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0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2.6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7.3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使实际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175万元,占4.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万元,占 85.7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38万元,占 9.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175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5 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支出 0.175 万元,主要用于参加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办理签证费;(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3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维修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8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接扶贫点村干部和香港青年服务团而发生的工作餐费。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3次,接待人数共 79 人。主要包括接待对接扶贫点村干部和香港青年服务团而发生的工作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1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36.2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基层团建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和分类引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建设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禁毒工作”、“纪念和庆祝‘五四’‘六一’活动”、以及“‘圆梦计划’及希望工程”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我部门在2015年度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2015年无此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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