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团市委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市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市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市委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韶关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内设5个部(室):办公室、组宣部、城乡部、学校部、联络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韶关市委员会是主管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市共青团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青年学习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突击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与其他市青年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青年的团结,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导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市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团市委2016年度总收入362.9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6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62.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88万元,增长68.0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中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二是有两个新增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0.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9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2016年其他收入只包含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团市委2016年度总支出368.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3.06 万元,基本支出22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2.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27万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1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5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新增2016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136.5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7.65%,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建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和分类引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五四及少先队活动,“圆梦计划”以及2016年创文短板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1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34万元和2016年创文短板项目59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11.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6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团市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6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2.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96万元,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支出项目相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团市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6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8.96万元,增长32.5 %;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新增项目,补发2014年、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支出项目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219.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的政运行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13.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单位履行职能和单位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1.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 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38.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175 万元,完成预算0.175 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35 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 5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8 万元,完成预算 0.41万元的 92.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24.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2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运行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与上年几乎保持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175万元,占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 万元,占81. %;公务接待费支出0.38 万元,占1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175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境团组 7 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支出 0.175 万元,主要用于参加韶港澳青年交流活动办理港澳通行证费和差旅补贴;
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3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35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调研等。
1、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8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团系统单位来韶餐费和香港青年服务团各项费用。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 次,接待人数共 76 人。主要包括接待团系统单位来韶餐费和香港青年服务团各项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94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头经费减少,不再有其他收入中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36.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青年分类引导专项经费”、“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五四及少先队活动专项经费”、“青年分类引导专项经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经费”、“2016年创文重点短板项目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8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我部门在2016年度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无此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