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团韶关市委购买社会服务公告

 

根据市政府

《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

团市委负责牵头开展

“推广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为做好该项民生实事,为韶关市青少年提供高标准、高品质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等服务,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团韶关市委购买社会服务公告


一、购买主体

 

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

 

二、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向韶关市范围内有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等需求的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普及等知识。

 

(二)服务内容

 

1.日常驻点在市青少年宫设立的韶关市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等服务;借助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对青少年普及法律、心理等知识;

2.处理涉及青少年的12355工单案件,加强个案服务,推动个案的解决;

3.协助依托新媒体矩阵,设计制作推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有关推文、短视频等,不断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知晓度。

 

详细要求以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三)服务方式

 

1.咨询服务: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的项目人员或专家,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等服务;

2.个案服务:为有需要跟进服务的对象,采用社工工作手法,纳入个案服务;

3.网上服务:依托当地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大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宣传;

4.外展服务: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的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普法宣传等活动;

5.跟踪督导:指导县(市、区)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的个案跟进,提升服务质量。每季度对各县(市、区)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评估反馈;

 

注:详细内容以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四)工作量化要求

 

项目分类

评估指标

量化标准

咨询服务

接受咨询服务总数

应接尽接

个案服务

个案总数(个)

不少于200个

宣讲活动

举办场数(场)

不少于12场

覆盖人次

8万人次以上

培训服务

线下场数

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50人次

线上场数

不少于4,每场不少于100人次

调研督导

形成韶关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不少于一篇

 

(五)人员要求

 

建立一支由“专职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专业医护人员+律师”等组成,人员不少于20人的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至少指定2名专职人员,采用实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困难救助等咨询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就业、创业、婚恋、社交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场地按时保质提供服务。

 

(六)经费预算:60万元;

 

(七)项目实施周期:1年。

 

三、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承接服务方应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关资格证书;承接过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本地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2.承接服务方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提供维权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

 

四、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七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①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②社会组织年检记录;③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④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⑤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

 

五、项目评审

 

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与团市委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团市委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拨付

 

1.团市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50%项目款作为启动资金;项目中期(拟于2024年8月)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与团市委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中期评估,按照百分制计分,分数低于80分,按照所得分数的百分比拨付尾款;分数高于80分,需在1个月内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整改后拨付尾款;

 

2.项目运行期间团市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督查,计入中期评估分数;

 

3.项目运行期间被上级部门批评,或被服务对象投诉,视情节程度,对尾款按照5%、10%、15%的比例减扣。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俊;

 

2.联系电话:0751—8897230;


3.邮箱:sgtwcxb@163.com

 

4.联系地址:浈江区西堤横路1号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4楼青发部。

 

九、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补充协议

 

2024年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